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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黎智英乘囚车押抵法院 全程低头不语(图)

时间:2021-02-0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黎智英乘囚车押抵法院应讯 全程低头不语

  作者 吴倩

  官司缠身的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底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获准保释,香港律政司随即提出上诉,香港终审法院于1日就此开庭审讯。

▲图源:东网图源:东网

  据香港东网1日消息,黎智英原本在上述两宗案件中均不获准保释,须还押监房候讯。不过,香港高院法官李运腾于2020年12月23日批准黎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香港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于2020年底批出终审上诉许可给律政司,并实时撤销黎的保释,黎要重返监房收押。香港终院1日10时开庭审理律政司的终审上诉,以厘清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意思,及决定法官李运腾的判决有否出错。已被还押32天的黎智英当天一早由囚车押抵终院出席聆讯,期间低头不语。

  港媒指出,一般案件有“保释假定”,法庭除非有好的否决理由,否则大多会批准被告人保释。但香港国安法规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香港律政司认为,“保释假定”的原则在国安法的案件未必适用。

  香港律政司还指出,本案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即等同谋杀,法庭一般不会给予谋杀案的被告人保释,若黎在保释期间潜逃或再犯,会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香港终院在批出上诉许可时指出,法官李运腾准许黎智英保释时,或错误诠释香港国安法第42条对批准保释的要求,而如何在《基本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等规定下论释第42条,涉及重大公众利益。

  报道称,香港终院已安排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今次上诉,包括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香港律政司的法律团队包括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高级检控官张卓勤及检控官陈颖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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