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1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小区住宅楼顶层住户,今年以来只要下雨,屋顶便会漏水,严重影响我家生活。我找有关专业维修人员对楼顶漏水部分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全部维修资金。我觉得,楼顶属于公共部分,其他业主也应该出资。可当我向其他业主说明,我付出1.8万余元维修费用,请大家分摊的时候,同楼17位业主却拒绝承担,理由是屋顶不是他们室内,很少涉足,同他们没有直接关联。有的甚至表示自己以前从未使用屋顶,日后也不使用,因而拒绝分担。请问,其他业主真的无需出资吗? 读者 司马琳 司马琳读者: 全楼业主应分摊维修费用。 一方面,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本案所涉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虽然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 (稿件来源: 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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