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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房屋产权纷争迷雾

时间:2018-05-11    点击: 次    发布者:祁彪 - 小 + 大

    2018年4月9日和11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两起行政诉讼案,吴晓初、张厚权、秦一然等三原告分别起诉广安市邻水县城南镇政府和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两单位“公开关于注销邻水县城南旅馆以及将原城南旅馆所属的三栋房屋登记至邻水县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等相关信息。
  而在这两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背后,是一场围绕城南旅馆及产权证编号分别为1872、1873、1874的三栋房屋产权归属所引发的持续近十年民事、行政诉讼交叉的纠纷。
  如果把时间线拉得再长一些,城南旅馆这个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乡镇企业的演变历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国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而其所引发的权属纠纷,也是从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市场经济过渡中所经历的老病痛,而如何在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用司法手段“医”好这类老病痛,妥善处理这些包括职工安置、产权归属等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对法治工匠司法智慧和能力的一次考验,更是对当地执政者是否能够真正践行法治理念的一次检验。
  两起行政诉讼的背后
  
  2018年4月9日开庭的行政诉讼,吴晓初等原告诉请前锋区法院责令城南镇政府公开城南镇政府“南府发〔2012〕125号”文件、城南旅馆注销前的清算报告等相关信息。
  庭审中,被告城南镇政府表示,原告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围绕上述信息是否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进行了辩论,庭审仅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环节,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2018年4月11日开庭的行政诉讼,吴晓初等原告诉请前锋区法院责令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将三栋房屋变更登记为私产的依据等信息。
  而在庭审中,在被告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从未制作过或者收到过其他政府部门转交的原告要求公开的信息后,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据了解,早在这两起行政诉讼之前,吴晓初等人曾分别向邻水县政府申请过上述信息的公开。邻水县政府于2017年6月9日出具“邻府信公〔2017〕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吴晓初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应属于邻水县政府公开为由拒绝公开上述信息。
  随后,吴晓初等人向广安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邻水县政府公开上述信息。广安中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判决,撤销邻水县政府作出的“邻府信公〔2017〕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判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判决生效后,邻水县政府于2017年12月5日重新作出答复,请吴晓初分别向城南镇政府和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信息的公开。
  吴晓初等人向城南镇政府和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后,被两单位拒绝,这才有了前述两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吴晓初等人之所以坚持申请公开上述信息,背后颇有隐情。
  房屋产权归属之争
  
  “城南宾馆是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响应中央号召成立的企业,到注销前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这期间我们一直合法经营、合法纳税,没想到却在2012年被城南镇政府以‘目前未开展相关业务、已无继续开办的必要’为由强制注销了。”吴晓初说。
  据了解,城南宾馆是乡村集体企业,成立于1980年5月,原名邻水县城南公社旅馆,1986年更名为邻水县城南乡企业旅馆,后又更名为邻水县城南旅馆,当时的主管单位为邻水县城南乡乡镇企业办公室。
  “城南旅馆在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用自有资金建设了三栋房产,总建筑面积2563平方米,其中当街门面20间,政府和企业办公室从未投入一分钱。”吴晓初说。
  1990年4月,城南乡乡镇企业办公室向邻水县房产监理所提出上述三栋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申请。1991年11月,邻水县房产监理所颁发了产权证号为1872、1873、1874的房屋所有产权证。1992年,邻水县土地局向城南乡乡镇企业办公室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
  “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我们只能选择把企业资产挂靠在乡镇企业办公室。2004年,经过乡镇企业办公室申请,经城南镇政府(此时城南乡已经改名为城南镇)和邻水县乡镇企业局同意,邻水县房产监理所已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返还给了城南旅馆,但是由于当时要交一大笔登记费用,我们就暂缓了办理所有权证书。”吴晓初说。
  而正是因为这次暂缓,也引发了后来的产权归属之争。
  2008年,邻水县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原经济发展办公室(前身为乡镇企业办公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给新成立的社会事业服务站。
  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成立后,随即向邻水县房产监理所申请将上述三栋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城南旅馆随即向邻水县房产监督所提出了异议,要求停止办理三栋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邻水县房产监理所于2009年9月14日对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作出了异议登记。
  此后,双方围绕三栋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展开了漫长的诉讼拉锯战。
  民事、行政纠纷的经年讼累
  
  2009年9月27日,城南旅馆将城南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三栋房屋归城南旅馆所有。
  2010年1月4日,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将城南旅馆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三栋房屋归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所有。
  邻水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我国房产实行登记制度,分为产权初始登记和产权转移登记,城南旅馆既不是初始登记权利人也不是转移登记权利人,而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依据邻水县委办公室“〔2008〕84号”文件申请成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于法有据。
  2011年10月27日,邻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城南旅馆的诉讼请求,上述三栋房屋归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
  城南旅馆不服,上诉至广安市中院。广安市中院以“三栋房屋建设资金来源由于年代久远、档案遗失无法查清,但城南旅馆并非原始出资人”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着手向四川省高院申诉,但是没想到的是,政府竟然强制将我们的企业注销了。”吴晓初说。
  2012年7月18日,城南镇政府以“南府发〔2012〕125号”文件作出注销城南旅馆的决定,认为城南旅馆目前并未开展相关业务,已无继续开办的必要,由镇政府组建城南旅馆清算工作组,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负责办理注销城南旅馆的相关手续。
  此后,四川省高院出具裁定,以城南旅馆已被注销、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终结了对吴晓初等人该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法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但是城南旅馆却在法定代表人吴晓初不同意且至今也没见到清算报告的情况下被强行注销了。”吴晓初如今的代理律师阳联明表示。
  “集体资产”变“私产”的谜题
  
  时至今日,这起房屋产权之争并没有随着法院将产权判给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以及城南旅馆被注销而尘埃落定,反而更起波澜。
  城南旅馆的职工如今年龄最小的也过了花甲之年,由于城南旅馆被注销后并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近几年也在时不时上访维权。2018年4月9日和11日开庭的两次庭审,旁听席坐满了花白头发的城南旅馆老员工。
  更让人意外的是,三栋房屋在登记至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的时候,财产性质竟然由集体资产变为了私产。
  “按照我国的法律,财产性质有三种,分别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私有财产,三者之间不可以随意转化。据我们所知,邻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诉争房屋登记至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时依据的是邻水县委办公室‘〔2008〕84号’文件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是这两个依据只是说明可以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并未表明可以改变财产性质。”阳联明说。
  而就在吴晓初一方申请公开原城南旅馆被注销信息以及进行行政诉讼的同时,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现任站长与吴晓初、阳联明等人会谈时表示诉争房屋的产权原本不归城南镇社会事业服务站,但是法院这么判了就要尊重法院判决,而其曾几次向上级政府部门打报告要求将诉争房屋登记至别处,但均无回复。
  而城南镇政府也有自己的焦虑,因为三栋房屋虽然法院判决给了社服站,判决至今生效已近五年但社服站既不能接管也不能经营,仍然被原城南旅馆的职工“霸占着”。
  截至发稿前,前锋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晓初等人诉城南镇政府的诉讼请求,可以预见的是这次判决并不是此事件的结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此事件走向如何,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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