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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啥驳回起诉?

时间:2021-05-27    点击: 次    来源:渝法网    作者:顾淑丽 - 小 + 大

【以案释法】为啥驳回起诉?

     渝法网讯(通讯员 顾淑丽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收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在立案时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期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经多方查找,仍然不能找到被告,为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待找到被告之后可以再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民事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二项规定要“有明确被告。”该条规定指原告在起诉时要明确特定的被告,该条是在法院查清事实、保证程序正当、作出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同时给被告送出传票,通知其开庭也是维护被告的权利义务、避免虚假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法官温馨提示:在民事案件起诉时要注意提供信息的全面,明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保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确保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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