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8 点击: 次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郭剑烽 - 小 + 大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铆牢众多创业者的“启动资金”,假冒商厦总承租方的董事长诓骗多人支付“业主租金”“租赁确认金”后供自己奢侈开销。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蒋某入职了一家初创公司,公司承租了位于上海某商厦4楼的商铺,开始进行装修筹备,并准备于2020年10月开始运营。蒋某作为筹备期间的公司代理人,根据和公司各股东的约定,将以公司25%的股权作为代理人的酬劳,在公司运营后正式生效。 公司开业在即,承诺的股份也即将到手,蒋某本应该安心工作,尽快让公司运营,但是面对商厦还空着的楼层,蒋某却动起了歪脑子,把自己包装成商场的总承租方对外招商,骗取商户租赁商铺租金,妄想发一笔横财。 为此,蒋某私刻了商厦总承租方的合同专用章,并通过抠图软件伪造出了总承租公司的电子印章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的电子版签名。有了印章后,蒋某还以此制作了相当多的假材料,把自己公司包装成为拥有商厦所有商铺的承租合同和承租权的总承租方,并为自己印制了公司董事长头衔的名片,对外谎称是公司董事长进行招租。 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蒋某分别以租赁商厦1至3层部分店铺、5至6楼整层店铺为幌,与多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并以其控制的其母亲银行账户收取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收取大量钱款达人民币492万余元。 在签署各项假冒的合同和单据时,蒋某一直以其假名蒋润某示人。据蒋某辩解,自己曾因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其后找到算命先生,更换了自己的名字,并且一直对外使用。 蒋某将截留的大量资金中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剩余大部分均用于自己日常挥霍,他不仅为自己购置了一辆保时捷轿车,还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钻石和高端手表。 东窗事发后,公司及承租客户要求蒋某归还相应钱款,将公司运营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时,但蒋某先是向公司谎称承租客户至今未支付承租钱款,又在案发后对公司及承租客户的追讨置之不理且销声匿迹。2020年8月,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检察官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蒋某的案件警示大家,在面对大量“唾手可得”的资金时,要遏制心中的欲望,盈利道路千万条,但切记守法必须放在第一条。同时,检察官也要提醒各位创业者,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签订合同前要多方收集信息,切不可轻易相信他人口头吹嘘和承诺,在签署合同前,要注意核实对方公司信息,也要认真审查对方公司前来洽谈合同的代表人身份、职务、工作权限。如果要租赁商铺,除了查看对方提供的单据和凭证之外,还应该实地走访,找物业管理人员或产权人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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