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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拆迁乱象的根源:所有权与产权之争

时间:2017-08-02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买的房子是70年产权,这里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实际上,这其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土地出让金基础上,一旦到期必须续交才能继续居住和使用。 尤其在当前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中,这一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从政府角度来说,土地本身是国有的,所以拆迁相当于我收回自己的东西,最多是让被拆迁者损失了一部分应得的土地使用时间,所以补偿往往是根据损失的产权年限会带来多少收益来计算的。 而对于被拆迁者,他们认为自己损失的是土地永久经营权和土地产权价值。这种态度和统计逻辑必然造成极大的冲突。 比如说一个农民的土地被征,原定的承包期限是50年,已经使用了20年,那么政府就会计算未来30年这块土地的经营产出是多少,然后按照这个价格给予一定的溢价作为最后的补偿金额。而在失地的农民看来,这50年的承包合同签完之后,我会使用50年,50年之后续签,这块土地会一直创造收益,他要的是对永久失去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权来计算损失。这个价格的相差简直是天壤之别。 除了搞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最多的是商业用地的开发。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本质上是国有的,那么开发商需要向政府进行申请开发,并从政府手里拿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开发商是什么心态? 在开发商看来,地是国家的,我已经买了地、交了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同意拆迁就是耍赖。另一方面,这些被拆迁者剩下几十年的房屋产权,政府拿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并不会从这笔钱中拿出一部分做补偿,还是要开发商自己掏钱补偿被拆迁者。 这样一来,相当于政府把一部分补偿费用转嫁到开发商头上,而开发商自然会用最低的成本赶走拆迁户。 所以,土地产权问题是导致中国式拆迁矛盾乱象的最根本原因。土地是国家的,拆或者不拆完全看政府的意思,土地出让金国家拿走了,哪管你还有多少产权期限,这些政府是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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