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昌吉州:用制度规范处理和化解重复举报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依照‘被反映人、反映人和反映内容相同的判定为重复举报’的规定,我们将廉某重复举报问题留存备查,不再研判处置。”近日,昌吉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结合《昌吉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复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做了重复举报的判定。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该州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昌吉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复举报工作暂行办法》(一下简称《办法》),主要针对受理信访举报过程中部分反映人重复信访问题,通过严格的分析研判和审批程序后,对重复举报留存备查,此举从制度上对信访举报人员的行为作出了规范。 “《办法》出台以来,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无效信访件,提升了我们信访举报办理质效和服务水平,涉及利益相关方的诬告陷害举报件较之前明显减少,信访工作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昌吉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了重复举报的判定,将重复举报判定条件细化为四种情形,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明确规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可跨时限、跨层级、跨渠道进行判定;规范重复举报的办理,对属于上级、本级、下级受理的重复举报办理工作分别作出了规定;加强重复举报的管理,对重复举报件的数据统计及留存保管等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此外,还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处置重复举报、遗失举报件泄露举报内容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办法》的出台,推进了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准化,确保了群众“够得着”、举报“接得住”、件件“转得顺”、问题“办得了”。 “下一步,要促进检举控告、督促检查和交办督办有效联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贯通衔接。” 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昌吉州纪委监委 杨瑾 马慧︱责任编辑?代光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