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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9619余万元,江西赣州一女教师获刑13年

时间:2021-07-07    点击: 次    来源:腾讯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丨都市现场综合江西法院、赣韵网

 

  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造假、隐瞒事实不断扩大集资,江西赣州一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9619余万元!越陷越深直至无力偿还。

  2014年至2018年7月,郑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需要融资发展的事实,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

  为使集资资金链不断裂,隐瞒事实、假造诚信,先后成立2家公司,并以公司抵押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不断扩大集资人员范围及集资金额。

  至案发时,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集资本金人民币96192863元;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

  郑某原本有一份教师的职业,为何要借这么多钱?而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

  2018年7月9日,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别以为非法集资离你很遥远,在你抱有侥幸心理的时候,没准已经在“陷阱”里。记住,非法集资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常以以下五种形式出现在你身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起牢记四个不: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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