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东莞市林业局的违法邪门操作,让不法分子肆无忌惮的毁林二千亩而无人受处罚! 网上近十年大量有关“观音山事件”的文章,读来触目惊心,事件最新的发展又有哪些“奇闻”?大家都很好奇,现在就为您道来,也让大家再次认识认识东莞市和市林业局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恶行。 据东莞市林业局官方网站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曾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民营资本投资生态保护和旅游“全国的一个样本”、《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的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也是东莞市唯一一家国家级森林公园、东莞市36家自然保护地中唯一一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竟然不在《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一览表》中,这意味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将被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不再保留。 在去年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东莞市林业局就意图假借广东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之手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但该《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至今没有获得国务院批复。此次东莞市林业局又意图乘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之机,再次违法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对此,观音山公园携300多名员工坚决反对,强烈抗议! 根据办函保字〔2025〕26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广东省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将由广东省政府报送国家林草局,抄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然后由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进行联合审查。 现在大戏又一次拉开序幕,进入正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被撤销和归并,其名称和机构将不再保留。因此,如果撤销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就意味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不再保留。 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国家级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或者撤销,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作出批复,并抄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或者征求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意见”的规定,对作为国家级自然公园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撤销,需要由广东省林业局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草局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东莞市林业局此次发布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是没有主体资格的,属于越权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不仅涉及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的重大利益,而且也涉及公共利益。东莞市林业局在其官方网站2025年6月23日发布《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就意味着东莞市林业局认为该事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依法还应当举行听证。 东莞市林业局至今没有就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举行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无疑直接涉及作为经营管理方的观音山公园的重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东莞市林业局应当告知观音山公园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此,东莞市林业局2025年6月23日发布《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之前,没有告知观音山公园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观音山公园2025年6月24日从东莞市林业局官方上发现,东莞市林业局竟然把其发布的《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隐藏于“公告公示”栏目中去年发布的两条信息之下(见附件3),并且有读者在6月30日查看时发现,该条信息在公示期内就已经被东莞市林业局删除了,其不想让公众看到该条信息的小心思是如此可见! 观音山公园了解到,东莞市林业局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的附件《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一览表》中的8家自然保护地广东华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东莞宝山森林公园、东莞大岭山森林公园、东莞大屏嶂森林公园、东莞银瓶山森林公园、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东莞山水天地森林公园、东莞巍峨山森林公园,其经营管理机构全部属于国家事业单位。 而没有进入《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一览表》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则是由民营企业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并且是东莞市36家自然保护地中唯一一家民营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自然保护地,东莞市林业局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予以撤销,不再保留,有歧视民营企业之嫌,对观音山公园和民企业极不公平、公正。 东莞市林业局的骚操作,真的是挑战了人们的常识,应该不止于此吧?您猜对了!请继续: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莞市原有各类自然保护地36家,此次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只保留了其中8家。这一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和第(三)项“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规定,无疑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据此,《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的公示期至少应当30日,如果缩短为5个工作日,应当予以说明。 因此,《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的公示期只有5个工作日,没有法律依据,且没有对为何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行说明,违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没有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东莞市林业局在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中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的有关要求,在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形成了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 然而,观音山公园2025年6月24日在国家林草局官方网站上检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及其附件1《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均显示“搜索无结果”。 前述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文件,事关包括观音山公园在内的众多自然保护地“撤销”还是“保留”的命运,必须公开才有效,不公开依法不能作为包括东莞市林业局在内的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依据。 2、《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至今没有生效。 已通过部门联合审查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至今国务院也没有批复,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东莞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基础。 据国家林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林公开办函〔2024〕328号《关于任东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经查,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拟提请国务院审批,正在履行报送程序。” 读者们经检索发现,山西林草局在2025年3月21日在回复网友朋友咨询时称,“经请示国家林草局,《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由国务院批复,目前还未获批。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不能作为生效依据。” 另据第一财经2025年6月20日报道,“国家林草局表示,目前该整合优化方案仍未获批”。 既然国家林草局已经明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还未获国务院批复,“不能作为生效依据”,那么,东莞市林业局就不能“在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秘密发文要求各地“在2024年国家联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也是不合法的,自相矛盾! 国务院至今没有批复,还意味着《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不作数了、部门白白联合审查了,甚至意味着此前报送国务院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需要撤回重新报送。 读到此处,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弄虚作假为选择性打击迫害观音山公园已经是连国务院都敢骗,相信所有的读者都要惊掉下巴吧?东莞的好戏远远不止于此,让我们继续追剧: 3、《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方案不合法。 (1)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公示期只有5个工作日,且没有对公示期为何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行说明,违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 (2)《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方案,没有经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违反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中关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撤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作出批复”的规定。 (3)《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予以撤销自然保护地,但是,广东省林业局向国家林草局报送方案之前没有组织论证、没有进行公示,违反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申请国家级自然公园撤销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审查,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理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论证及审查意见等。(二)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和必要性;公示情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意见等”的规定。 (4)《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予以撤销自然保护地,但是,广东省林业局向国家林草局报送方案之前,没有依法举行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依法告知观音山公园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妙哉!民企难否?在东莞可是地狱般的处境! 七、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和文化景观,不应当撤销自然保护地。 (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和文化景观,符合《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关于“自然保护地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地质遗迹、自然和文化景观,以及红树林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不得撤销”的规定。 《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明确规定,“面积较小、空间破碎、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达不到设立标准的自然保护地,经评估论证保护价值不高的,原则上可以撤销或调整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自然保护地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地质遗迹、自然和文化景观,以及红树林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不得撤销;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含双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国际重要湿地的自然保护地不得撤销。”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明确,有657.18公顷,是东莞市林业局予以保留的广东华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的两倍,比予以保留的东莞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的面积640公顷还多了近20公顷。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拥有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森林覆盖率超 92%。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生长有1000多种植物,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7种属于濒危物种,如粘木、白桂木、苏铁蕨等国家保护Ⅰ级的濒危植物。动物种类也极为丰富,有兽类、飞鸟类、昆虫类等300多种,包括穿山甲、猫头鹰、野猪以及古老珍稀动物“中国小鲵”等国家保护动物 。如此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在区域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关键区域。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作用显著,完全契合自然公园类自然保护地要求,且已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从设立程序和生态价值上,均应属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一部分。 2007年观音山公园因其在生态保护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杰出贡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最具发展潜力的中国企业”,成为广东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持“生态建园、文化立山”,努力打造“四座山”(一座青山、一座福山、一座姻缘之山、一座文化之山),福传千万家,20多年来每年举办超过100场的文化活动,如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康体文化、姻缘文化等各类公益活动,连续15年累计组织了数十万市民免费参加的全民健身登山活动,结合东莞市工厂多、单身男女青年多的现实状况,搭建交流沟通平台,至今已连续举办了36届万人相亲大会,累计吸引了10多万名单身青年参与,帮助数千人成功牵手。每年还邀知名作家、画家、书法家及摄影师走进公园,从不同角度宣传自然生态文化。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2003年创建了国内首家古树博物馆,迄今为止,已收藏有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树60余棵,其中,镇馆之宝是一棵距今约4500年的古树。 依托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寒暑假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向游客及各地中小学生开展博物馆参观、植树、认养树木、生态环境知识科普、研学旅游等活动,倡导低碳环保理念,弘扬生态文明。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至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楹联学会联合举办的“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活动,为推动中国楹联文化的传承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文旅结合的一个创举和典型。现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因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存在“面积较小、空间破碎、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达不到设立标准的自然保护地,经评估论证保护价值不高”的情形,相反,符合《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中关于“自然保护地内具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地质遗迹、自然和文化景观,以及红树林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不得撤销”的规定。因此,我们坚定的认为不应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
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年)》,广东省拟不再保留的142处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三类,其中国家级1处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其余均为市县级自然保护地。拟撤销的自然公园多为存在较多的城镇建成区、村庄等人为活动矛盾点,对问题点位进行核查处理后,余下的自然公园破碎化严重,生态资源完整性不复存在,保护价值偏低。 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虽然存在村庄等人为活动矛盾点,但该村庄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又集中位于离公园入口不远的非森林资源处,如果对该问题点位进行核查处理后,余下的生态资源仍然完整,保护价值很高,不符合《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 年)》中所称的拟撤销自然保护地的原因。 东莞市相关领导和纪检部门如果百忙中能阅读至此,不知脸红否?响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不应是一句假话吧?今后“观音山事件”的真相还能掩盖住吗?
(1)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存在东莞市林业局所称的历史遗留、边界不清等问题。 观音山公园通过《羊城晚报》2024年10月21日的公开报道《拟被撤销“国家级”招牌,广东观音山公园回应:希望保留》了解到,东莞市林业局有关人士对记者称,观音山森林公园之所以拟被撤销自然保护地,是因为存在历史遗留、边界不清等问题。 读者认为,所谓存在历史遗留、边界不清等问题,是不能成立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想法解决才是,况且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的几处通过非法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而违法建造的私家别墅,依法应当拆除,这是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一直未能解决,责任不在观音山公园,这不应成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理由。至于边界不清问题,更是不存在。因为观音山公园与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的承包经营范围清晰,且东莞市林业局制作有承包经营范围的四至、红线图;原国家林业局2005年12月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定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时,也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东莞市政府根据东莞市林业局的请示,在1997年批复同意的范围基础上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总面积又扩大至26178亩;2003年8月,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图。尽管东莞市政府批复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林草局明确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范围存在明显不同。但是,不能据此认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边界不清。因为东莞市政府批复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主体是东莞市林业局,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主体是观音山公园,并且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并没有实施,东莞市林业局也没有投资建设、开发。 东莞市林业局想尽千方百计要灭掉观音山公园,一定有其自身的难言之隐吧?让我们继续剥皮。
对经过依法批准而设立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的撤销事由,《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公园原则上不予撤销。因生态功能丧失且经评估无法恢复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保护管理不力造成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的,在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以将国家级自然公园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不存在前述情形。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1997年经东莞市政府批准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事业,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被誉为“世界工厂”的东莞市,硬生生地培育出了一个风景如画的国家4A级风景区,一片全东莞保护得最好、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著名的生态旅游胜地。2007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2019年被《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为“两山理论”实践的鲜活样本,2001年《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分别发文称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取得的成绩。202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称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文化活动多姿多彩,不仅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更让市民领略到传统文化的魅力。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没有出现生态功能丧失且经评估无法恢复等情况,不存在《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的情形。 观音山公园专门设立有观音山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经营管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或者自然景观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具有特殊的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占地面积近万亩,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森林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范围边界清晰,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存在《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因保护管理不力造成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条件丧失而国家林草局可以将国家级自然公园撤销的情形。 东莞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戏弄了观音山公园及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证据明显是否副市长叶葆华于2025年9月被抓的其中原因之一?而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志军自首与此事有关吗?吃瓜群众不得而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1999年以来,累计有近2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坏,有的违法建成豪华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有的地方被开垦种上蔬菜、果树。 公园内仙泉水库周边山头,原有660亩的原始次生林,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部分村民误以为公园开发前抢种果树可获得经济补偿,就在林下抢种了荔枝树苗。2004年,观音山公园投诉后,东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到现场调查取证,却以发现时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限为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09年1月,观音山公园发现又有林木被蚕食种上了荔枝树苗便再次举报,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联合森林公安分局、樟木头镇农办、石新居委会、观音山森林公园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村民对林木进行蚕食的现象肯定存在。当年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及森林公安分局的处理意见是:对村民蚕食林木的问题难以处罚。建议镇政府出面对后期抢种的660亩荔枝实施退果还林工作,恢复森林植被。 南方电网广东电网自2002年开始,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和林业环保等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违法占用二三十亩林地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的西气东输工程,擅自改变路由,在未经国家环保部批复环评的情况下,管道违法穿越森林公园三四公里长,采用大开挖浅掩埋,仅该建设项目部自认,占用的林地就有180亩,这180亩林地上的原始次生林自然被全部毁掉,却没有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的要求依法办理占用林地的手续。 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的原始次生林被违法砍伐的现象。如果撤销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毁林现象岂不更为严重、猖獗! 这应该是东莞市林业局连续五任局长要灭掉观音山公园的重要原因之一吧!让我们记住他们的名字分别任期: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对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连续10多年年均超百万人次入园,2024年接待游客120多万人次,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假期,接待游客超15万人次,大年初一超3.5万人次。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极大地拉动了周边消费,带动了当地餐饮、住宿等产业繁荣,仅直接安排就业的员工就有300多人,间接带动了万人就业,每年上缴税收超千万元。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2003年起,为老人、军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免票,免票金额至今累计已有数亿元,仅樟木头镇户籍居民每年免费入园减免费用就超千万元。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热心社会公益,用于敬老扶幼、抗震救灾等的捐款捐物累计已超千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如果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再作为自然保护地,那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也将不能保留,300多名员工下岗失业将成为必然,进而影响300多个家庭生活,影响当地的住宿、餐饮、零售等相关行业,影响社会稳定。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23年7月,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中央、国务院专门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作出重要部署,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2025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东莞市林业局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显然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及国务院重视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向背。 东莞市林业局在其负责人的操纵下针对观音山的所作所为在全国应该难找同侪,今后这些人会平安无事吗? 东莞市林业局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是典型的打击报复。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经审查,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意定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然而,观音山公园越过东莞市林业局和东莞市政府通过广东省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做法,却引起了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的强烈不满,招致不断的打击报复。 2006年初,以为了“把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强做大”为由,樟木头镇党委、政府决定收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由镇政府担任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为此,专门成立了观音山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6月9日给观音山公园发送《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告知镇里将安排专人负责商讨有关方案和补偿事宜。此时观音山公园的投资早已过亿,而镇政府出的收购价是3000万,且只是用一间价值不到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账。 其无耻三极,相信已超出所有人的认知。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请求由市政府投入主要资金进行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同年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批准“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项目设计的收回经营权及征地补偿费用由你镇政府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资金有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给观音山公园发文,要求观音山公园“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所有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007年2月1日,在没有征求观音山公园意见,也没有任何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东莞市政府全然不考虑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民营性质,就突然下发文件,要求观音山公园自2月10日起停止收取门票,免费开放。而樟木头镇政府还发文要求观音山公园,在免收门票后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工程款,出现问题不能越级直接报市政府。 后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干预下,东莞市两级政府的收购闹剧被叫停,东莞市政府才被迫同意观音山公园临时恢复收取入园门票。 没有达到公开抢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目的,在市委书记刘志庚、市长李毓全、政法委书记张某雄的操纵下,东莞市两级政府就又公开操纵石新村起诉观音山公园,意图通过打官司抢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4年3月,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了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 西气东输工程的原方案并不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而东莞市政府却坚决要求变更线路穿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致使该工程未经国家环保部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就违法强行施工,以大开挖浅掩埋的方式,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至少180亩,严重破坏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广大游客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东莞市发改局也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利用国家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景区为由,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且自2006年至今19年价格不变,尽管期间观音山公园多次申请调价,但都被无理拒绝。而真相是观音山公园利用的是石新村的集体林地,归集体所有,并非国有资产。东莞市发改局故意指鹿为马,也体现了东莞职能部门的能耐和手段。 经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在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要重新进行修编并报批,而东莞市林业局为了达到取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目的,故意不予配合,当观音山公园委托的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时,均被其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四至不清”为由拒绝。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组织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形成一致意见,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协调各关联方完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的具体落界,要求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后,东莞市林业局又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 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委托修编的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公司前往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又遭拒绝,理由仍是公园“四至不清”。 由于重新修编需要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管理范围的四至、红线图和规划图,观音山公园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都被拒绝,理由先是谎称经查找该些信息不存在,但当观音山公园提供证据证明该些信息是存在的以后,东莞市林业局又辩称该些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提供。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至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累计有多达2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人为毁掉,违法建成豪华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等,有的地方被开垦种上蔬菜、果树。尽管观音山公园每当发现毁林违法现象都及时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举报反映,但每次都被其敷衍或者置之不理,甚至还把其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推到观音山公园,怪观音山公园没有向其提供违法行为人的直接线索。 25年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就是在这样恶劣的政府环境中艰难前行。但是,在刘志庚及其党羽的操纵下,得不到就要毁掉的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除之而后快! 从网上了解到,在2020年到2022年期间,东莞市林业局曾组织了几次座谈会,形成的意见是观音山公园不太听话,不好管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应该撤销,降级到地方,以方便东莞市再次上下其手。 观音山公园认为,正是刘志庚及其党羽操纵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一直想要毁掉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且观音山公园多次举报市政府和东莞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对毁林违法现象查处不力玩忽职守,才招致东莞市政府和林业局借机不惜违法也要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东莞市林业局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不仅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更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及国务院提出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是违法行政、打击报复、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典型事件。 全文读完,终于可以轻轻的叹口气!默默地竖起了大拇指:观音山公园好样的!你是正义的化身,中国民企前进的榜样,希望你能尽快劫后重生,再带给我们读者们更大的力量。 如果有人怀疑,这等破事应该不会发生吧?而且还存在二十多年,会不会是观音山血口喷人?问得好,希望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能就此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是非曲直需要暴露在阳光下,可行吗? 反腐工作能否到东莞市和市林业局等部门?如斯,则善大也! 阳光下的观音山公园会是如何的光彩美丽?而传递出来的正能量,又是如何的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心心相印并大放异彩?我们举目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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