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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原始宝贵的遗传资源

时间:2017-08-03    点击: 次    发布者:秦名芳 - 小 + 大

高校教授呼吁关注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
         保护好原始宝贵的遗传资源

□本报记者秦名芳 通讯员常秀明

    “转基因大豆、改良玉米种子……随着生物技术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日渐重要。”5月10日,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教授田红星对记者说。

    最近,宁波大学教授钭晓东与田红星等人在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他们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的《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田红星呼吁说,全社会应关注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问题,加强有关方面的立法,保护好祖辈留给我们最原始、最宝贵的资源。

    遗传资源珍稀而宝贵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用或潜在实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的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DNA、基因、基因组、细胞、组织、器官等遗传材料及相关信息。

    宁波大学从事生物遗传资源研究的教授钭晓东指出:“中国是遗传资源大国,遗传资源丰富。大自然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基因资源是珍稀而宝贵的,一旦被破坏,将很难复原。”

    钭晓东说,随着生物研发技术的发展,我国珍贵的遗传资源面临被破坏、剽窃的危险,必须防范“西方发达国家剽窃我国遗传资源,进而通过新技术研发与申请知识产权的形式控制与垄断遗传资源,致使我们作为遗传资源拥有方,非但不能获益,甚至在使用自己的遗传资源时还要付出巨额专利费用”的境况。无疑,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社会争夺的战略制高点,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需要立法保护

    田红星指出,无论是从保护环境还是保护遗传资源方面,我国都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遗传资源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生态领域的风险容易引发生态安全问题。

    中国环境报特约评论员、安阳市环保局的睢晓康说:“《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在充分彰显遗传资源知识产权这一新型的前瞻性、拓荒性时代命题的同时,进一步唤醒了全社会对源于传统、生发于现代的遗传资源的保护,以及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法治关注,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这一课题的重大研究价值受到高度关注并引入了遗传资源管理实践。”

    目前,我国尚无成熟的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机制配置。安阳大沧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安阳市知识产权学会会长任卫东指出:“《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的2-3-1-1的对策体系设计非常有针对性,从‘一进一出’两个层面(‘一进’即如何将新型的遗传资源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尤其是传统知识纳入保护范围,‘一出’即在保护遗传多样性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惠益分享),在国内外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遗传资源领域知识产权的环境审查制度,以引导生物技术发展方向,保护生物多样性;赋予原住居民遗传资源信息权,作为居民对抗发达公司专利权的在先权利,以实现原住民与发达技术研发公司的利益共享,为‘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规范遗传资源获取与促进惠益分享、促进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享有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难题的破解提供了清晰思路,并为后续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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