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30日讯(禄兴)近日,宜宾市兴文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王某某系兴文县麒麟苗族乡龙泉村四组村民,对龙泉村四组小地名为黄谷湾的土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2014年7月1日,兴文县某建材公司与王某某的胞兄王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占用王某的承包地共计5518平方米用于扩建石厂。但该协议中转让的土地含有王某某在黄谷湾承包的土地580平方米。 兴文县某建材公司在采石过程中,将挖掘的泥土部分堆放在王某某承包的土地上。经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某向兴文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其土地恢复原状。 此案经兴文县法院判决后,兴文县某建材公司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于是,王某某向兴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文县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在向兴文县某建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通知王某某及建材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协商,但王某某不愿协商解决,只要求建材公司恢复其土地的原状。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由王某某对照片上的土地四界进行了指认。执行人员要求建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占用王某某的土地恢复原状,但建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恢复完毕。 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通知双方再次到现场,要求建材公司在现场组织人员对尚未恢复完毕的土地全部恢复原状,执行人员再对恢复的土地进行现场勘验,恢复土地的面积已达到580平方米,双方均未对已恢复的580平方米的土地提出异议,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
上一篇:没有了
联系QQ/微信:304765718 | 地址:WWW.CQFZ.CC | 电话:16729419888 |